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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4-01-2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TC249X00A

3、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食堂后勤服务、院内保洁服务。

(2)采购预算:60万元(含税)

(3)费用构成:含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费、保险、意外险、加班费、税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付款方式:

每月15日前经双方确认考核结果后,以成交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相关验收单据为凭据,按月支付给中标方。

5、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分标包,即为1包采购。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

    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及监管处罚;

(5)熟练掌握和运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有防范业务法律及合规风险的基本能力;

(6)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7)能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双方商定的合格发票。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或相关佐证资料。

6.3 限制响应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2)供应商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评审公正性【如供应商系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对有围标、串标风险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可参与后续项目采购活动。

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

7、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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