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3

(招标编号:CHDTDZ007/17-QT-095)

一、   招标条件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

2.2项目规模:4*150MW火电机组转型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两年。

2.4招标范围: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转型发展所涉及内容:一是研究国家、地方淘汰落后产能和电网相关政策,论证阜新公司4台机组、送出通道现状与政策之间的适配关系及2台(#2、#3)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与现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间的适配关系;二是论证供热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全厂关停场景下的供热方案,研究2、3机组运行条件下热电解耦供热方案;三是论证依托现有存量煤电机组、送出通道如何发挥对新型电力系统调节支持作用,主要挖掘机组(电厂)的调相、调频、调峰等潜力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部文件编制并通过集团公司的可研审查。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7/17-QT-09501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电力市场、调度并网、区域能源中心类业绩不少于3项。(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等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提供证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3 15:28到2024-01-30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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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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