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四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中心城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四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城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四次。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3】241号。
2.3 项目地点:商丘市境内。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项目规模及特征:人民路与胜利路互通积水点改造工程、宋城路与紫荆路、民主路万堤河口、民主路包河桥口、团结路万堤河口、胜利路与宋园路口雨水连通、胜利路包河口、水源路(忠民河-工业路)、工业路(黄河路-水源路)、梁园路、仓平路、富强路(香君路-北海路)、神火大道与张巡路交叉口、神火大道与帝喾路交叉口、神火大道与应天西路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特征为市政工程。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及危及民生财产安全的事故。
2.10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11 招标控制价:9760596.23元(其中规费:222250.79元、增值税:788416.21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244413.58元、暂列金额:232000元、专业暂估价: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措施费为:134324.58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8139191.07元。
2.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2 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记录,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4 投标人不存在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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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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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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