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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自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自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1-23400904914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自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招标编号为0701-234009049149。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自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自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2.2 服务范围:

(1)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东院4号楼2.3单元(含地下二层人防设施)

(2)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6号楼1、2单元,乙六楼1、2、3单元

(3)北京市朝阳区劲松8区809楼3单元

(4)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2号院乙楼

(5)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甲一号院2号楼1-6单元,3号楼1-5单元(含相应单元门洞)

2.3 服务内容:

上述2.2条服务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及根据招标人需求开展的其它相关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c.   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d.   未与受托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关联(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e.   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f.    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g.   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2)财务要求:

a.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b.具有近半年(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提供文件证明)。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承接实施的同类物业服务项目至少2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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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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