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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2024-01-26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41001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此项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苯酚产品运输:数量约为2万吨,具体承运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产品运输范围:以大庆市(大同区)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为起点,主要辐射营口市/大连市/济南市/衡水市及其他未提及的运输区域。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两家。

1.7采购方式:谈判。

1.8采购预算:0.35元/吨/公里(报价中包含成本、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售后服务费用、伴随货物交运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苯酚产品运输。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2.3服务地点:以大庆市(大同区)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为起点,主要辐射营口市/大连市/济南市/衡水市及其他未提及的运输区域。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6类1项运输资质。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苯酚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1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自有车辆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检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在供应商名下),否则不予认可)。

(3)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成交后须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单车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

(5)在承运责任期间,即由货物装上成交人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货物送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在此期间的任何损毁、灭失、污染的风险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

(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或网页截图)。

(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7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3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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