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房山区第一批、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河道及水库水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比选人为北京市房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房山区第一批、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河道及水库水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3)本项目共分为9包,9包的投资额及工期见下表,总投资额为:11182.15万元。
包号 | 工程分类 | 投资额(万元) | 工期 |
1 | 房山区崇青水库2023年汛后水毁修复工程 | 985.95 | 132天 |
2 | 房山区鸽子台水库2023年汛后水毁修复工程 | 2357.44 | 140天 |
3 | 房山区崇青水库引水渠及入库口水毁修复工程 | 981.93 | 138天 |
4 | 房山区天开水库2023年汛后水毁修复工程 | 5221.02 | 112天 |
5 | 房山区小型水库2023年汛后水毁修复工程 | 302.28 | 108天 |
6 | 房山区哑叭河水毁修复工程 | 220.69 | 128天 |
7 | 房山区张坊镇大峪沟水毁修复工程 | 345.69 | 131天 |
8 | 房山新城河道水毁修复工程(西沙河) | 164.3 | 140天 |
9 | 房山区吕玉沟(良三路下游段)水毁修复工程 | 602.85 | 117天 |
4)比选范围及内容:房山区第一批、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河道及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资金来源:国债+政府资金
2.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第1包、第3包、第4包参选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 210号)规定可承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第2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参选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 210号)规定可承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参选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3)业绩要求: 参选人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
(4)信誉要求: |
①参选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②参选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③参选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④参选人未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重大 施工 质量问题; |
⑤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⑥在近三年内参选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 项目经理 无行贿犯罪行为 |
(5)第1-5、7-9包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6包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其它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参选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参选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比选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 1月 27日至 2024年1月31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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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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