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标段:南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本组团建筑总占地面积16.5万㎡,总建筑面积约60.5万㎡。其中:
建筑地质勘察、地基处理设计的范围:建筑占地约15万㎡,建筑面积约50万㎡的图书馆、基础实验楼、学科用房E、1-27#公共教学楼、1-30#公共教学楼、校医院、音乐厅、文献馆、国际学术沙龙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22#食堂、1-19#至1-21宿舍、1-51#至1-52#门房、主教学楼、学科用房A、学科用房B、学科用房C、学科用房D、1-17#食堂及、1-14#至1-16#宿舍、1-55#至1-56#门房、主体育馆、看台、1-6#宿舍、1-7#食堂;
地基处理设计的范围:占地面积约1.5万㎡,建筑面积约8.5万㎡的1-2#至1-5#宿舍、钢铁书院、综合楼;
市政地质勘察的范围:校内机动车外环路、校园慢行路、校园步行路、满井湖、现有水塘和深坑、连接中地块组团的过街天桥、地下人行穿行通道、地下车行穿行通道及管廊。其中天桥共计约120m,地下人行穿行通道共计约52m,地下车行穿行通道72m,管廊共计约1485m、满井湖湖面面积约为2.9万㎡,道路和水塘及深坑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浅层地热勘查的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第五组团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南地块。
二标段:中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本组团建筑总占地面积面积约7.6万㎡,总建筑面积约33.2万㎡;
建筑地质勘察、地基处理设计的范围:1-48#宿舍、智慧运营保障中心A栋、智慧运营保障中心B栋、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工程实践厂房、学科用房H、行政服务中心、Faculty Club、学科用房F、学科用房G、游泳馆、1-40#至1-45#宿舍、1-46#食堂、1-49#宿舍、1-50#宿舍、1-59#宿舍、1-63#宿舍、1-53#至1-54#门房等建筑;
市政地质勘察的范围:校内机动车外环路、校园慢行路、校园步行路、现有水塘和深坑、连接南地块组团的过街天桥、道路、地下人行穿行通道、地下车行穿行通道及管廊。其中天桥共计约176m,地下人行穿行通道约84m,地下车行穿行通道约60m,管廊约1899m。道路和水塘及深坑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浅层地热勘查的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第五组团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中地块
勘察单位实际勘察的建筑单体或市政设施以开展正式勘察工作前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版《岩土勘察任务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南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发包人办理勘察前进场手续
2、依据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版《岩土勘察任务书》编制勘察方案,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及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协助完成勘察报告强制性审查;
3、根据地质勘察结果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条件完成本区域组团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工作,协助完成通过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图强制性审查;
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条件编制地热勘查工作方案,对本组团区域内的地埋管布置区域进行浅层地热能勘查,编制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勘查报告;
5、参与所需的验槽、验收、专家论证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
二标段:中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发包人办理勘察前进场手续
2、依据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版《岩土勘察任务书》编制勘察方案,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及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协助完成勘察报告强制性审查;
3、根据地质勘察结果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条件完成本区域组团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工作,协助完成通过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图强制性审查;
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条件编制地热勘查工作方案,对本组团区域内的地埋管布置区域进行浅层地热能勘查,编制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勘查报告;
5、参与所需的验槽、验收、专家论证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
2.3服务期限:
一标段:南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1、发包人提供最终版单体建筑或市政设施的《岩土勘察任务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单体建筑的正式勘察报告和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发包人提供最终版单体建筑设计条件后,15日历天内提交地基处理设计成果;
3、发包人提供最终版的《浅层地热能勘查任务书》后,50日历天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勘查报告,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及市政工程四方验收单签订止。
二标段:中地块区域组团标段
1、发包人提供最终版单体建筑或市政设施的《岩土勘察任务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单体建筑的正式勘察报告和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发包人提供最终版单体建筑设计条件后,15日历天内提交地基处理设计成果;
3、发包人提供最终版的《浅层地热能勘查任务书》后,50日历天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勘查报告,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标段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其他要求: /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828万元,二标段4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不含EPC),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二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不含EPC),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1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3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02月28日0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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