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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东兴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2-4 19:04: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东兴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hizw20240204002)已由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万行政审批〔2024〕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宁市北大镇东兴居东兴医院内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5985.00m²。其中:1、拟对东兴医院内精神科一区建筑进行拆除,新建1栋地下1层地上6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5685.00 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085.00m²,建筑占地面积为847.50 m²,地下建筑面积为600.00 m²;2、新建一栋地上1层食堂,建筑面积为300.00m²,建筑占地面积为300.00 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的土建(含装修)及安装工程,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1,218,7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万宁市东兴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标段编号: hizw20240204002001;标段类型: 设计;控制价:12187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规划报建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等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相应阶段的装配式设计。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时间之后):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中标人出现失信情况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2月04日 2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9日 17时30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万宁市东兴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不含 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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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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