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委托,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增补项目
2.2 采购项目编号:CGXM44199924020007(招标代理编号:ZB-10-04A-2024-D-E02560)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
2.5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含增值税)
2.6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本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细技术规范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州市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执业资格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执业人数在120人(含)以上(提供广州律师协会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页“律所信息”人员信息截图或执业人员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律所负责人从业10年(含)以上。(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不含实习律师)不少于4人,服务团队中需至少包括一名律所负责人或合伙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具有10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非坐班服务的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师执业工作经验,提供坐班服务的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两年(含)以上律师执业工作经验(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团队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具有律师成员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协会领导成员或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与资产处置业务专业委员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以上专业委员会有其一即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询对应的成员信息截图;②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页“律所信息”人员信息截图)。
3.6投标人具备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密要求、流程、责任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拥有为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为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代理过诉讼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胜诉诉讼案件(提供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
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为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下属分支机构提供过非诉讼法律服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法律意见书复印件等非诉服务经验相关材料)。
3.8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成员所以外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符合所在地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履行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法定义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0最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1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2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①行贿罪;②对单位行贿罪;③单位行贿罪,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3提供《合作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同时已完成交通银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https://bocom-gys.bankcomm.com)注册的投标人。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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