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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中区勘察服务公共建筑及学院组团建筑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4-02-18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中区勘察服务公共建筑及学院组团建筑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中区勘察服务公共建筑及学院组团建筑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标段一:本标段包括C、D组团学科学院楼,信息中心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设规模约200735.8㎡。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144000万元。

标段二:本标段包括图书馆与C组团的宿舍区,学习中心,食堂,体育中心,大门及其他相关配套用房等,总建设规模约13077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91100万元。

标段三:本标段包括包括综合体育馆、校园入口大门、室外看台、室内外运动设施与场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设规模约3200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28500万元。

标段四:本标段包括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习楼及附属用房等,总建设规模约2441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20500万元。

标段五:总用地面积约91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D组团学科学院楼、D组团学生宿舍、D组团实验实习楼、D组团食堂、D组团体育馆、D组团学习中心、公共实验楼、公共教学楼、综合图书馆、C组团学科学院楼、C组团学生宿舍、C组团实验实习楼、C组团食堂、C组团体育馆、C组团学习中心、C组团工程训练中心、信息服务及应急指挥中心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主要功能是宿舍楼、食堂、学习中心、公共教学楼、学科学院楼、行政办公楼、综合管廊、水系工程等,满足首批师生的学习生活需求,保障能够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建设地点: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2招标范围

标段一:本次设计范围为C、D组团学科学院楼,信息中心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设计服务工作。

标段二:本次设计范围为图书馆与C组团的宿舍区,学习中心,食堂,体育中心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设计服务工作。

标段三:本次设计范围为综合体育馆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设计服务工作。

标段四:本次设计范围为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习楼及附属用房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设计服务工作。

标段五:根据国家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结合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廊、水系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一期中区(不含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源热泵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现状地形测量、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等,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承担勘察工作的配合工作,服从勘察总体协调单位的指挥,落实工作要求,保证建设单位归档勘察成果的整体完整与格式统一。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设计服务期限:

①概念方案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提交概念设计文件。

②初步设计文件:自概念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2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初步设计通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④施工配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之日止。

成果提交时间以项目进度安排要求为准。

标段五:勘察周期(暂定)为4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当勘察成果满足所有设计对勘察的需求时,即视为完成勘察合同所有服务内容。以上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包括C、D组团学科学院楼,信息中心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设规模约200735.8㎡。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144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2304万元。

标段二:包括图书馆与C组团的宿舍区,学习中心,食堂,体育中心,大门及其他相关配套用房等,总建设规模约13077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911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441.3万元。

标段三:包括综合体育馆、校园入口大门、室外看台、室内外运动设施与场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设规模约3200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285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541.5万元。

标段四:包括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习楼及附属用房等,总建设规模约24410㎡。建安投资估算暂按约205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405.9万元。

标段五:包括一期中区(不含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建筑面积约39万平米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源热泵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等工作。最高投标限价金额:400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五个标段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其他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1.60%,标段二:1.58%,标段三: 1.90%,标段四:1.98%,标段五:4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标段四: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或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标段二: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标段三: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或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标段四: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或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标段五: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勘察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 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标段五: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① 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② 具备近一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9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3月5日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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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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