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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2-19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40104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采购角膜地形图仪1台。

5.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3质量标准:合格

5.4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3、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套,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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