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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站 2024年气体灭火系统维保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4-02-20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站 2024年气体灭火系统维保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AZ-ZB-2024-03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西安站现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站 2024年气体灭火系统维保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场地

服务范围、内容

维保频次

1

西安车站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西安车站

西安车站18套气体灭火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月度、季度、年度维修、保养、检测。

每季度不少于4次

2

西安北站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西安北站

西安北站1套气体灭火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月度、季度、年度维修、保养、检测。

每季度不少于4次

备注:服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气动源的压力;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每季度不少于4次)。2.检查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检查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对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GB 50263 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每季度不少于1次)。3.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TSG 21 的要求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TSGR0006 的要求执行。(每年不少于1次)。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维修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范》(DB 61/T 1308—2019)要求执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公司成立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三资”企业且无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 4.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开标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提供3人以上作业人员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开标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人具备维修保养资质和能力,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备案内容必须包含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 9.投标人须提供在西安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并提供产权证明或服务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配合招标单位对营业场所进实地行考察; 10.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管理经营团队,并提供管理团队责任明细,能够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消防维保和检测业绩,能够出具至少3份一年不少于20万元的消防维保和检测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良好报告; 11.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2月20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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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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