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SHSCSC12570SH/01
发标日期:2024年02月21日
炼化采办-材料部就惠州石化运行八部对甲苯磺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货物名称: | 惠州石化运行八部对甲苯磺酸 |
| 交货期: | 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20天内到货 |
| 数量: | 260吨 |
|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惠州石化买方指定地点 |
| 项目概况: | 惠州石化运行八部日常生产需要对甲苯磺酸,现对对甲苯磺酸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后续分批采购。 |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惠州石化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 1 个合同的对甲苯磺酸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 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卖方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卖方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到2024年02月28日 |
| 资审文件领取方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以下简称“系统”)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线下操作,标书费支付成功后,将汇款底单上传至系统,待招标机构确认完成,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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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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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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