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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温泉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4-02-28

雄县温泉湖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温泉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改发投字[202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县温泉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址:雄县城区,西接温泉湖。南邻铃铛阁大街。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温泉湖的提升改造,温泉湖占地面积约86500㎡(约129.75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其中景观绿化面积28996.5平方米,园路及铺装面积12573平方米,广场铺装及场景绿化面积3088平方米。

2.4项目投资:总投资1993.35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设计服务期限: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3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或设计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设计业绩包含风景园林工程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100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908:30:00至2024-03-2209:29: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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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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