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2号风井系统环保验收生态调查报告公告
(项目编号:SXZB-2312309911JNF3099/01)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1.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2号风井系统环保验收生态调查报告,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2号风井系统项目在拟选的风井场地内布置一进一回两个井筒,拟新凿进风立井、2号回风立井均落底于15号煤层底板,进风立井井筒直径φ5.5m,垂深185m,2号回风立井井筒直径φ6.0m,垂深175m,新凿进、回风立井井筒内均装备梯子间。进风立井通过井底联络巷与15号煤集中辅运大巷、15号煤集中胶带运输大巷相连通,担负矿井9、15号煤层北部采区生产时的主要进风任务,兼作矿井的边界安全出口;2号回风立井通过井底联络巷与15号煤集中回风大巷相连通,担负矿井9、15号煤层北部采区生产时专用回风井,兼作矿井的边界安全出口。
2.2 采购范围:四明山煤业2号风井系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厂区范围内的电气、给排水、道路、绿化等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完成报告编制。成立专项编制工作组。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四明山煤业项目的建设情况,按建设项目工程和周围环境特点,进一步明确、充实和补充编制依据、调查方法、调查范围和验收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及调查重点等内容,对于发生变化的应予以必要的说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6日17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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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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