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华能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采购二次公告
2020-04-07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1-304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
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齿轮油、液压油框架协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似工况的矿山累计销售齿轮油或液压油业绩不低于300万元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并提供业主使用情况证明。
3.2.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油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如经销的油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制造厂商、国内总代理和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商;国内总代理和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国内总代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4月7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4月12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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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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