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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公开比选项目
2020-04-08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公开比选项目(比选编号: 06-09-04A-2020-D-D03964 ),采购人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1.比选范围

1.1 比选内容:采购智能充电桩1000套。

1.2 本项目预算:100万元(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成交金额为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6成交人数量:本次比选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成交人的份额分配比例如下: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分配100%份额。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中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为本项目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3供应商需承诺应答产品后期可接入铁塔平台。

2.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承诺函):

a、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b、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c、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d、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5应答产品需具有保险公司承保,提供不低于2000万设备责任险,提供相关承保证明。

2.6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 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0年04月8日00时00分至2020年04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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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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