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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彩超、除颤监护仪及除颤仪采购招标公告
2017-08-03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妇幼保健院便携式彩超、除颤监护仪及除颤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C-2017-YHZ7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采购笔记本式全数字化全身型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除颤监护仪1台、自动体外除颤仪9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经营范围和相应的现场开发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开标时须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合法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万元

2

采购笔记本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8万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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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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