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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2024-03-13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12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约6.5hm2,新建两套“一拖一”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主厂房采用“一拖一”分轴低位大平台布置形式。
2.2招标范围:为强化基建管理团队力量,安全、高质量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特招聘有经验的基建管理人员协助开展东莞热电公司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招聘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东莞热电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的直接管理下,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有关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东莞燃机二期工程进行全过程管控,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华能集团公司等各上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华能东莞燃机热电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限: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20个月。
2.4标段划分: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三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业主工程师)业绩(安全管理或土建管理或安装管理专业)或1项火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二期工程主体安装、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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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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