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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华社企业海外投资国别风险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4-08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华社企业海外投资国别风险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华社企业海外投资国别风险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41STC7007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138个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研究报告及1份年度全球主要国家总体投资风险综述报告。包括(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模版撰写的国别风险研究报告及年度全球主要国家总体投资风险综述报告;(2)建立项目底层数据资源;(3)建立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外专家库。详见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服务期限:本项目完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3周内完成详细方案设计,确定报告模版和写作规范,并通过采购人的审定。

(2)投标人需在详细方案设计、报告模版和写作规范通过采购人审定后30日内开始提交报告,每完成一份国别风险研究报告随时提交。投标人须提前制作报告提交日历,保证均衡发送报告。

(3)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完成至少84份报告并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具体优先完成哪些国家国别风险研究报告由采购人指定。

(4)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139份报告,包括138份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研究报告和1份年度全球主要国家总体投资风险综述报告(含封面及封底设计)的提交,提交项目底层数据及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外专家库,并通过采购人成立的有社外专家参与的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

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2年,确定中标人后,将签署第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且采购人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各项条款在顺延期继续有效,顺延合同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为上一期合同规定的截止日的下一日。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合同顺延次数最多为壹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3:29至2020年04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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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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