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大修质监督导与灵活性改造专项督导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3-14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25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大修质监督导与灵活性改造专项督导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

2.2 项目规模: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13台机组大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8/19-QT-25901

2024年大修质监督导与灵活性改造专项督导服务

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采用现场督导方式,代表新疆公司职能部门对所属单位13台发电机组检修安全、质量、工期、基础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包括:汽轮机本体及辅机设备、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电气设备一二次设备、热控设备、灰硫设备、化学设备、金属监督等检修项目的全专业质监督导;对所属单位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所属单位重点检修项目或技改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对检修准备、检修实施及修后评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组大修高质量完成;配合委托人做好检修管理相关工作。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大修质监督导与灵活性改造专项督导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做出承诺,所派质监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制度与流程,熟悉质检点验收有关标准要求,具备火电机组大修质检验收的能力和水平。

9.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一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大修质监服务业绩并提供对应业绩支付发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由业主签章的标段验收证明文件、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已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发布过招标公告,在此期间已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投标,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但需要在标书发售期间自行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确定免收(根据相关要求,投标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已对招标代理机构屏蔽,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识别投标人,无法办理免收)。如果在本次标书发售期间未自行确定免收,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4 10:25到2024-03-20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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