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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0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406397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主体材料

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仪表空气储罐

Φ1500×3830

1


Q345R

2

工厂空气储罐

Φ2000×3705

1


Q345R

3

仪表空气储罐

Φ1200×3500

1


Q345R

4

压缩空气缓冲罐

Φ1200×3150

1


Q345R

5

仪表空气缓冲罐

Φ3800×15820

2


Q345R

常压容器/储罐

6

酸雾洗涤器

Φ700×2730

1


S31603

7

烧碱贮罐

Φ4000×4800

2


S30403

8

硫酸贮罐

Φ4000×4550

2


Q235B

总计

11



付款方式:到货款70%,安装调试款20%,质保金10%(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神华宁煤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现场、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

质保期从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注册资本金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级)

5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且不得存在亏损情况;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11-至今)应具有压力容器5份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7年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10(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http://)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在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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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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