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2、3号燃机本体中修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15

(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12)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2、3号燃机本体中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青松路2号。

2.2 项目规模:3台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365MW,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1/18-QT-11201

2、3号燃机本体中修

2、3号燃机本体中修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号燃机本体中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2项及以上6F级及以上重型燃机本体机组检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要求)、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检修工作评价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5 16:30到2024-03-22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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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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