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矿粉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两个项目具备矿粉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1项目概况: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工程 本项目建设 2个10万吨级和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1460米;12个2千吨级集装箱内河驳船泊位(其中与5万吨级泊位相接的2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万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其余10 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千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984米;4个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200米。 2.1.2项目概况: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建设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8号、19号)和1个4万吨级件杂货泊位(17号),水工结构均按照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751万吨,泊位长度800m;向东顺岸建设5个5千吨级通用驳船泊位(12号至16号),按靠泊1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泊位长度493.7 m。泊位岸线总长1293.7 m。 2.2招标内容:矿粉(S95) 7163吨(详见第五章《需求物资描述》)。 2.3交货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龙穴岛),具体送货地点以需方指示为准。 2.4交货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后期货物以订货通知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扫描件,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17年-2019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与四航局有同类产品合作业绩优先)。 3.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4、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自行在(/)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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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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