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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2020-04-09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BX2020028)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总金额约为含税15万元。

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4) 交货期:订单发出之日起40日,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下发的订单为准。

5) 签约方式:采用“框架合同”签约方式。

6) 质保期:五年。

7) 付款方式:设备款以两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支付90%的设备款;第二阶段:五年质保期到期后支付10%尾款。

8) 违约处罚条款:应满足金华铁塔业务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司合作单位管理办法最新要求执行。

二、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则需提供上级法人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授权书证明文件。

2.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3.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参选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

6)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注:以上为必须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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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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