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向阳街、中华路、丰州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向阳街、中华路、丰州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 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平行审审字【2020】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向阳街、中华路、丰州街路段;
2.2设计内容:项目主要铺设透水人行道25595平方米,补植合欢树30株,安装LED鸟巢投光灯114套;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全部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10.72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资质条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http://zfcxjst.hebei.gov.cn/。
3.1.4外省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13日00 时00分至2020年04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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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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