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宏晟电热公司各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及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6日09时1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4年4月7日09时1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条款规定,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分公司、热电分公司、铝电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分别编制出具热力分公司、热电分公司、铝电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职业卫生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要求2024年8月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4269-2015)条款规定,完成2024年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分公司(包括热力站、老厂、#1-5TRT、余热电站、#1#2#4干熄焦、新建鼓风机、新建TRT)(新建鼓风机、新建TRT按两个季度检测)、热电分公司、铝电分公司(包括4×350MW机组区域、燃机区域、中水区域、化验楼)、供电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并编制热力分公司、热电分公司、铝电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相应的年度检测结果报告书。年度检测按照火力发电厂、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部检测。要求2024年8月份完成年度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