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3年机上儿童礼包项目【第三次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2023年机上儿童礼包项目【第三次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62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采购内容 | 规格 | 采购数量 (单位:个) | 单价含税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
1 | 儿童礼包一 | 内含固定物:礼包袋、卡通形象玩偶、护照套 | 55,000 | 17.2300 | 947,650.00 |
2 | 儿童礼包二 | 内含固定物:礼包袋、卡通形象玩偶、卡套 | 55,000 | 17.2300 | 947,650.00 |
3 | 儿童礼包三 | 内含固定物:礼包袋、卡通形象玩偶、和纸胶带 | 55,000 | 17.2300 | 947,650.00 |
4 | 儿童礼包四 | 内含固定物:礼包袋、卡通形象玩偶、涂色印章本 | 55,000 | 17.2300 | 947,650.00 |
合计 | 3,790,600.00 | ||||
备注: 1. 每年四款礼包,四个主题,每个主题一种风格,每三个月更换一款; 2. 每款礼包除固定三个产品外,各供应商根据招标人需求另外设计2-5款产品作为补充。每款礼包除固定要求的三个产品外,其余设计的产品不能重复,产品设计新颖,生动活泼、趣味益智、融入南航元素,同时,严禁涉及暴力、色情等敏感因素,同时,避免存在坚硬的、尖锐的、可拆卸的零散小部件; 3. 一个儿童礼包为一个组合,独立PLA膜袋或其他环保袋包装; 4. 所投礼包(含礼包内的物品)均为同一知名品牌,四款礼包为同一品牌。 | |||||
(1)采购内容的基本情况
(2)材质、规格及设计要求
物品名称 | 材质 | 规格 | 设计概念 | |
1 | 礼包袋 | 8安涤棉帆布,单面满版热转印;80%棉及20%化纤,胶浆印花 | (20-23)cm*(28-30)cm | 凸显卡通形象,融入南航元素,色彩鲜明,实用性及趣味性强 |
2 | 卡通形象玩偶 | 短毛绒、毛毡布、电绣、印花,PP棉填充;配有安全挂钩 | 长(12-15)cm;宽(7-10)cm;厚度(3-5)cm | 生动活泼,融入南航元素,避免存在坚硬的、尖锐的、可拆卸的零散小部件 |
3 | 护照套 | 电压PVC四色印刷 | (13-14)cm*(9-10)cm | 色彩鲜明、设计新颖、融入南航元素 |
4 | 卡套 | 卡套为PVC软胶、硅胶,挂带为聚丙烯、硅胶、织带、缎带 | 长(9-14)cm;宽(6-9)cm | 色彩鲜明,设计新颖、融入南航元素 |
5 | 和纸胶带 | 和纸胶带 | 宽15mm*5m(长) | 色彩鲜明,可为卡通形象、南航国际长航线目的地标志性景点或者南航机型等元素 |
6 | 涂色印章本 | 200克白纸板,钢印压纹 | 22cm*11cm | 生动活泼、趣味益智、融入南航元素,可以增加南航国际长航线目的地标志性景点、南航机型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1 | 机上儿童礼包 | 送(发)到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地址 |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2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
3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 |
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分公司机供品仓库。 |
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
6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
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
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三亚)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6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
17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18 |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机场高速大破东出口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收货平台) |
2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21 |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机场交警大队后面仓库 |
23 | 广西分公司北海营业部 |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
24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
25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6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7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
28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29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30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3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 |
32 |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
33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34 |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生产厂商或经生产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注意:须代理商需提供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2.9 投标的卡通形象必须有品牌公司的授权书,卡通品牌公司自身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品牌所有者证明;本项目投标人须取得卡通品牌公司的有效授权,须提供完整的品牌授权链和相关文件。授权书的有效期应在合同期内有效。
(注意:须卡通品牌公司自身投标的提供品牌所有者证明或提供卡通品牌公司完整的品牌授权链和相关文件,且在合同期内有效。)
2.10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相同产品不同采购人2021年(至今)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份,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11 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配送标准、运输及储存条件。
(注意:须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并明确紧急送货时间(格式自定))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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