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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0-04-10

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设计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0]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平乡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段;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铺设透水人行道32536平方米,绿化带整治1404平方米,安装绿化带投光灯392套。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全部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122100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1.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

3.1.5外省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13日00 时00分至2020年04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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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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