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EMC-243058-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CSEMC-243058-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项目监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企业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投资额≥ 10000万元的钢结构工业厂房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必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已竣工的投资额≥10000万元的钢结构工业厂房工程的监理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项目总监姓名等业绩评审信息,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在证明文件中注明最少两个原建设单位证明人,并附证明人联系方式,否则业绩无效。
(4)其他主要人员配备: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配备应按专业、工种配备,以满足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为准,原则上不低于8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5)财务要求:须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年,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且为连续盈利。
(6)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2日00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3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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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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