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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码头配套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2024-04-03

白洋淀码头配套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码头配套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白洋淀码头配套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中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白洋淀码头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停车场改造面积51181.71㎡;五星级卫生间改造面积198.14㎡;游客服务中心改造面积859.4㎡;办公附属用房改造面积1084㎡;消防泵房面积地上29.15㎡,地下103.5㎡。移动厕所、移动岗亭、木栈道、廊桥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2473.5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5 招标范围: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注:1、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u、v、w、x、y、z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 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 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 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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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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