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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闽光炼铁厂物料堆场出口增设洗车台
2024-04-03


招 标 公 告

炼铁厂物料堆场出口增设洗车台

招标编号:CG202403120006

1.招标条件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物料堆场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

2.2项目规模:新增3台洗车台及配套设施。详见《炼铁厂物料堆场出口增设洗车台项目招标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招标技术要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烧结车间焦煤库出口洗车台的建设及改造、原料车间汽车受料槽出口洗车台的建设、原料车间焦炭矿石库出入口洗车台建设及建设期间拆除后地面的恢复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用水、电由招标人提供接点,计费使用

2.4 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投用(受料槽洗车台以土建交付时间后4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和《招标技术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三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同物料(含铁物料)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指定设备厂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6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3.8 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投标的: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员工,否则为无效标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福建三钢电子协同服务平台获取,网址http://ecsp.fjsg.com.cn/ecsp-ui/ecsp-iPlatV6-notice.jsp。

(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将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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