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2024-04-03

(招标编号:CHDTDZ011/21-QT-021)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并提交正式的评审成果纸质版,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1/21-QT-02101

初步设计评审服务

对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初设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出具相关审查会议纪要;对依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设收口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最终的正式初步设计收口审查意见。

评审内容还包括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和工程方案专题的论证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需可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初步设计评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甲级资信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含电力(含火电),提供资质证件扫描件。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600MW级及以上煤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或审查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文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3 17:29到2024-04-11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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