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分装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111XB)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分公司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分装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4111X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分公司逐步推广应用同位素胶囊,按照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目前的释放器清洗和污水储存设施不符合要求,异常工作状况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处置会对作业人员或环境产生危害。根据测井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测井计划[2024]16号),需建造两套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移动分装实验室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且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上的供应商状态为“正常”。(提供能源一号网截图)。
(3)供应商应具有放射性同位素分装室或同类产品制造经验,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4)财务要求:①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②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黑名单的。
(6)其他要求: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除外);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8日16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1日16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