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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南京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4-04-09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南京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JS637

3. 采购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0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项目概况:

6.1采购内容简述:根据采购人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2本项目成交1家供应商。

6.3项目总预算:人民币【32.5/年】万元(含税价)

6.4项目期限: 项目成交有效期(服务周期)为自首次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制度解除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经双方同意,项目合同期满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

6.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当日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供应商须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履约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含比选、竞争性磋商等)资格的;

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⑥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⑦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⑧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6) 供应商承诺拟派人员从事信息技术工作2年以上,精通计算机硬件及其相关设备,精通PC机软件和windows操作系统及相关应用软件的安装及使用技巧,须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购买:

9.1发售时间:【2024】年【4】月【9】日【09: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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