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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比选公告(比选邀请)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广告宣传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现将有关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TC249X222

2、采购预算:暂无预算(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由入围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所需广告宣传服务,将全部货物制作完成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4、标包划分:

总包采购,即采用一个标包采购。本次招标拟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5、其他内容: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  服务价格:

供应商一旦通过本次采购成为入围供应商,在今后合同执行(服务)期内,当产生具体服务需求时,由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二次采购,入围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项目需求,提交服务方案及响应报价(报价应包括税金、发票等全过程相关费用),二次报价所报折扣率不能高于中标折扣率。

5.3  交付方式:

供应商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可用于采购人进项抵扣。采购人在三个月内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5.4 履约保证金:

入围供应商每家收取5000元 。入围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两周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并附注:XX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期满三个月内,采购方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转账账号。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提供: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响应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和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

6.4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

(1)所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招标采购要求;

(2)供应商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承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

(4)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或相关佐证资料。

6.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限制投标情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公章。

注:对有围标、串标风险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可参与后续项目采购活动。

6.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

7、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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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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