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4040309X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1.3分包名称:
分包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食堂托管服务
分包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小龙湾路36号办公区食堂托管服务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柒拾伍万圆整(¥ 750,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圆整(¥ 246,000.00元)
1.6最高限价:
分包一:人民币柒拾伍万圆整(¥ 750,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圆整(¥ 246,000.00元)
1.7采购需求: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以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1.7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没有财务报表或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成交后须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02:0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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