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2020-04-13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9010-3

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UPS电源柜(核心产品)

14(台)

34,300.0000

286812

5736

1-2

普通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

84(只)

58,800.0000

1-3

动力及环境监控单元

14(套)

37,772.0000

1-4

油机发电服务

36(月)

68,400.0000

1-5

室外机柜配套

14(套)

1,960.0000

1-6

安装调试(含旧电池搬运)

1(项)

31,220.0000

1-7

动力及环境监控平台使用及流量

36(月)

54,36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68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8:42至2020年05月08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