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中烟2020-2021年度陕西、黑龙江、龙岩金叶(龙烟)原料成品运输项目
项目编号:2020-ZS214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 省份 | 起运点 | 预计年承运数量(吨) | 服务内容 | 服务周期 | 交货地点 |
福建中烟2020-2021年度陕西、黑龙江、龙岩金叶(龙烟)原料成品运输项目 | 陕西 | 陕西中烟 | 152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 招标人指定的仓库 |
黑龙江 | 勃利复烤厂 | 350 | ||||
福建 | 龙岩金叶复烤厂 | 8600 | ||||
备注:(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具体承运数量及金额以招标人订单为准。合同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承运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调整运输服务的具体承运数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3)本项目陕西中烟的调剂烟叶运输任务预计需要在2020年6月底前运输完毕。 (4)本次运输服务周期为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服务周期内中标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除油价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外,具体调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如果遇到国家运输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经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可以调整单价。 (5)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3.5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货运),并提供证书复印件。3.6投标人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自有牵引半挂平板车(其中单独的平板车不计在内)不得少于10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体现检验有效期。如拟投入车辆为牵引半挂平板车的,须提供牵引车行驶证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拟投入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含分公司)名称一致,否则该车辆不予认可。行驶证上所有人如是投标人子公司的,须补充提交: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且能体现相应持股比例)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6个月内出具的该子公司是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证明材料;②由该子公司出具的该车辆归投标人调配使用的承诺书(须加盖该子公司的公章);③投标人出具子公司车辆实际管理和责任由投标人负责的承诺文书;④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的车辆,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3.8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主管机关网站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及其网址。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9:15至2020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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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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