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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0-04-13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017045 )

受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委托,对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1项目概况:营盘壕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的新建项目,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隶属乌审旗嘎鲁图镇管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纳林河矿区营盘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1150号),矿井建设规模为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规格选煤厂。本项目环评已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项目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报告建成投用,具备验收条件。

1.2招标范围:按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完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的环保验收全部工作。针对营盘壕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编制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书。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以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并得到生态环境部认可为验收标准。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报告编制、环境数据监测、环保验收评审等事宜;详见技术规格书。

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含公示时间)内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并得到生态环境部认可。

1.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营盘壕煤矿;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注册营业年限满3年;

2.3 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4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承揽的项目中,无骗取中标、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况,在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购买及售价: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3.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2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3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04月13日19:00,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04月18日19:0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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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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