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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购置粮油设备检测设备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2020-04-14
昭通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购置粮油检测设备一批(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2020044

2.2招标范围:预算金额230.00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为进口产品

1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1

2

近红外谷物分析仪

1

3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1

是(进口产品)

4

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1

5

马弗炉

1

6

氢气发生器

1

7

大米外观品质检测仪

1

8

稻谷出米率检测仪

1

9

数粒仪

1

10

全自动消解仪

1

11

实验磨粉机

1

12

润麦器

1

13

锤片式粮食实验粉碎机

1

14

洗瓶机

1

15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

16

电子天平(0.01g)

1

17

电子天平(0.0001g)

1

18

面筋测定仪

1

★注:供应商需对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备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内产品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60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地点:昭通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5 交货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入库工作等。

2.6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但需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不含二级),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承诺函中承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并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对承诺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5日09:00至2020年4月21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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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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