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一期港口工程矿山化验室采制设备、矿山化验室分析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国家电投国际投资开发(几内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几内亚西海岸中部维嘉港址(百莱),北距卡姆萨港 52km,东南距首都科纳克里112km。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供货范围 | 招标文件价(元) |
1 | CEC/ICD/2020-17 | 矿山化验室采制设备 | 本工程化验室采制设备包括铝土矿采样设备、制样设备、采制样工具、工作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00 |
2 | CEC/ICD/2020-18 | 矿山化验室分析设备 | 本工程化验室分析设备采用仪器法检测铝土矿样品。配备X射线荧光光谱仪、熔样机、电子天平等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矿山化验室采制设备 |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所提供设备须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资格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产品质量资格认证书。 5、企业注册资本应大于投标报价,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五年(2015年-2019年)已在与技术规范规定的相等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具备所投设备出口境外的操作经验,并提供满足本项目出口操作方案。 8、信誉:企业信誉良好,重合同,守信用,提供近三年未决诉讼、仲裁或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争议相关文件。 |
2 | 矿山化验室分析设备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国外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所提供设备须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资格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产品质量资格认证书。 5、企业注册资本应大于投标报价,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2019年)X射线荧光光谱仪设备已在与技术规范规定的相等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的生产或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具备所投设备出口境外的操作经验,并提供满足本项目出口操作方案(如有进口设备需特别说明出口操作流程) 8、信誉:企业信誉良好,重合同,守信用,提供近三年未决诉讼、仲裁或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争议相关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9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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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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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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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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