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渤中26-3油田-UPS不间断电源设备采办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渤中26-3油田-UPS不间断电源设备采办 |
交货期: | 2021年2月11日 |
数量: | 1套 |
交货地点: | 塘沽海工建造公司场地 |
项目概况: | 渤中26-3油田位于渤海南部海域。渤中26-3油田扩建项目在渤中26-3油田扩边区新建1座4腿4桩的无人井口平台WHPC;在BZ26-3WHPA东北方向新建1座3腿3桩的动力平台PAPD,与BZ26-3WHPA井口平台通过栈桥连接。新建PAPD平台上设置1台4200kWe@36℃的燃气透平发电机组,与原渤中26-3电网组网供电。新建WHPC平台,所产物流采用多相流量计进行单井计量,计量后与其它井产物流混合,混合物流通过新建海底混输管道输送至新建动力平台BZ26-3PAPD,处理成含水8%~11%的原油后,通过栈桥输送至BZ26-3WHPA井口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UPS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对UPS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投标人本次投标的蓄电池如不是推荐品牌,应具有至少两套在海洋石油平台、FPSO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合同、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并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意。 3.投标人所投标的UPS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应具有至少两台套(设备容量≥30KVA)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石油平台、FPSO)运行一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投标人本次投标的UPS产品型号应与业绩证明文件中UPS产品型号相同。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4月15日到2020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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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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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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