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委托,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信息如下:
4.1工程概况: 坪石电厂厂址位于广东省韶关乐昌市坪石镇南端约4.5km之河丰地区,北江支流武江从厂址东北流过,坪(石)梅(田)铁路支线自北向南穿越厂址,将厂区分割为东(二期#3机组)、西(三期#4、5机组)两区。 坪石电厂现有火力燃煤发电机组3台,总装机容量725MW。其中3号机组为125MW燃煤机组,4、5号机组为2×300MW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4、5号机组为本次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所在机组,机组配套锅炉为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的型号为DG1025/17.45型亚临界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本次#4、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为:NOx超低排放改造采取对现有SNCR脱硝装置提效方案;SO2超低排放改造采用纯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炉外湿法脱硫系统设计不考虑炉内喷钙脱硫设施投运,湿法脱硫按吸收塔入口SO2浓度2930mg/m3、脱硫效率≥98.81%设计,原有炉内喷钙脱硫设施仅作为备用保留;烟尘超低排放改造保持现有电袋复合除尘器形式不变,并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5mg/m3以内,再通过脱硫系统协同洗尘,实现烟囱入口烟尘排放浓度≤5mg/m3。 该标段主要负责引风机改造的设计、供货等。 本标段为4、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引风机本体及附属设施设计及供货(含电机)改造部分。本标段投标方负责本次改造引风机的设计、供货(包括必要的随机备品)、调试等。引风机的安装施工由脱硫标段统一实施,本标段投标方负责安装、试运等过程全程指导。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具备各标段相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2、项目经理:投标方项目经理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机组环保改造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载明项目经理名字),或有该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交接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让招标人接受的其他真实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资格后审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项目经理经验业绩数量)。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方在最近3年内在环保技改改造工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7、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或设备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8、以上为#4、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各标段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2.公告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17时整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