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发布公告后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项目设计 2.项目拟建总规模:#1-4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相关设备系统及补水系统改造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 3.本期规模:#1-4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相关设备系统及补水系统改造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 4.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二)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该批次拟安排工程项目已获得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复。 (三)招标主要内容: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3整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供热项目设计业绩,应提供类项目成功业绩及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6.设总必须具有独立担任相当于本供热设计及以上规模等级主体工程设总业绩,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具有进行过供热相关工程设计业绩的人员;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1.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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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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