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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街西延道路及配套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5-05

世纪大街西延道路及配套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纪大街西延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世纪大街西延道路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项目名称:世纪大街西延道路及配套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址:西起清河路、东至雄州路。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西起清河路(规划路)、东至雄州路,设计全长1493.203米,实施长度1456.0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24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照明等。

2.1.4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355.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7本项目工期:90天

2.1.8招标范围:本项目电力迁改部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设计资质: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应的施工及协调能力。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完成35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或电力线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财务要求:

提供联合体投标牵头人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按对应资质进行分工;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②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100:00:00至2024-05-2309:29: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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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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