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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二期、三期、四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4-05-05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二期、三期、四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号、《关于昝岗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二期、三期、四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二期工程建筑用地面积33520㎡;总建筑面积145118㎡,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17320㎡,地下建筑面积27798㎡。主要功能业态为办公、底商业态,地上为5-10层,地下1层。

三期工程建筑用地面积25705㎡;总建筑面积111741㎡,包括地上建筑面积89968㎡,地下建筑面积21773㎡。主要功能业态为办公、底商业态,地上为5-10层,地下1层。

四期工程占地面积23172㎡,总建筑面积82093㎡,其中地上面积57930㎡,地下建筑面积 24162.91㎡。四期工程主要功能业态为住宅、底商业态,地上为8-14层,地下1/2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最终施工图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三期施工总承包;三标段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四期施工总承包。

2.4项目投资估算:一标段约107937.431万元,二标段约84738.155万元,三标段约61392.3806万元。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预计2024年7月26日开工(CFG),自CFG开始至竣工备案共计2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二标段:预计2024年9月1日开工,自土护降施工开始至竣工备案共计2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三标段:预计2024年10月1日总包进场进行桩基施工,自CFG开始至竣工备案共计2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护降工程(二期、四期土护降工程不在总承包范围内,三期土护降工程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主体结构工程、部分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水排污条件、施工场地临水、临电条件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在设计单位提供的BIM模型的基础上,完成施工BIM模型和相关的其他工作,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等。

2.7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三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若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则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若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具则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第q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c、d、e、f条款本次资格预审不适用,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阶段不得参与出现c、d、e、f情况的标段的投标;以上s、t、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5)、(6)款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

③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情况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业绩按联合体成员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加权计算(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量预估占比不足1/2的,则仅评审联合体其他成员方的业绩,不再进行加权计算)(本加权计算是指如联合体单位为A+B,工作量预估占比分别为A:50%,B:50%,若A单位的业绩得分为36分,B单位业绩得分为18分,则此联合体单位得分为(36*50%+18*50%=27)27分),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预估分工比例;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8)其他要求: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本项目,修改为:“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5月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8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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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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