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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赤锦线贾营子东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2024-05-06

朝阳市赤锦线贾营子东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朝阳市赤锦线贾营子东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赤锦线贾营子东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鸿德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包括桥梁13座,均位于朝阳市建平县境内,分别为:

海山皋桥位于赤锦线(S220)K48+090处,桥梁全长9.49米;贾营子东桥赤锦线(S220)K51+658处,桥梁全长13米;张营子桥位于赤锦线(S220)K52+948 处,桥梁全长13米; 胡家西桥位于赤锦线(S220) K56+688处,桥梁全长6.6米;胡家东桥位于赤锦线(S220)K58+076处,桥梁全长15.33米;泰山沟2号桥位于赤锦线(S220)K58+479处,桥梁全长14米;泰山沟1号桥位于赤锦线(S220)K59+089 处,桥梁全长17米;唐杖子桥位于赤锦线(S220)K59+936处,桥梁全长15米;前家洼2号桥位于赤锦线(S220)K61+790处,桥梁全长16.13米;前家洼1号桥位于赤锦线(S220)K62+826处,,桥梁全长15.33米;大营子北桥位于赤锦线K64+505处,桥梁全长16.17米;大营子小桥位于赤锦线(G220)K64+913处,桥梁全长16米;朱家窝铺桥位于赤锦线(S220)K71+060处,桥梁全长30.4米。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低,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上述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桥梁维修及拆除重建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

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65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拆除重建”的干线公路桥梁施工项目。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511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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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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