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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阳联通政企数字民生展区展示设备购置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11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信阳联通政企数字民生展区展示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S37102404001800),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75寸液晶展示屏、55寸液晶拼接屏及显示屏集中控制设备等展示设备。

1.1.2项目规模:45.723万元(不含税)。

1.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负责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1.1.4交货地点:信阳市联通公司。

1.1.5质保期:三年。

1.1.6技术规范:见技术规范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家供应商,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45.723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超出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2.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

2.3应答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供上述截图,或现场查询未列入)。

2.4应答人如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主设备(75寸液晶展示屏、55寸液晶拼接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1)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不得存在近一年【2023年4月1日至本项目评审之日】,在河南联通组织的采购活动中,被认定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行为;

5)应答人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或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比选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7)在同一项目中,若应答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则在本项目后续采购中予以否决其应答;

8)应答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采购人重新比选时,该应答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不提供纸质比选文件。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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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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