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政策[2017]2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江发改备[2017]35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江安县供电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国网四川宜宾江安县供电公司怡乐供电所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江安县怡乐镇 |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总建筑面积575平方米,地上三层。 |
| 建设资金 | 企业自筹 |
| 其他 | / |
| 施工1 | 国网四川宜宾江安县供电公司怡乐供电所建设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若选择直接向比选人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在随机抽取开始前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比选申请人在抽取现场应按本公告6.2条款要求并提交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④资审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5月0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05月12日15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52.36 | 7.61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05月12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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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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